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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淄博周村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16-09-23      来源:周村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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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周村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为落实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议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强的人民调解队伍,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现面向全区公开聘用2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如下:


  一、聘用对象和条件


  1、组织纪律性与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为人公道正派,品行端正;


  2、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法律、政策知识水平;


  3、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语言表达能力强,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4、年龄65岁以下(1950年9月2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5、能较熟练的操作使用微机;


  6、具有我区常住户籍。


  二、招聘计划及职责要求


  (一)招聘计划: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0名,每个镇(街道)各2名,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名,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2名。


  (二)岗位职责:


  1、预防纠纷发生,将纠纷化解在基层,防止矛盾激化;


  2、开展法制宣传,引导教育群众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


  3、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收集和掌握各类纠纷信息和动态,对不稳定因素及时进行疏导。对疑难重大纠纷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4、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和审定人民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和归档、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8日—2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报名方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相关调解工作证明材料如律师证等(没有的不提供),下载并如实填写《周村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和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到各自居住地司法所报名,资格审查。报考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持以上材料到周村区调解中心(区政务中心432室)报名,资格审查。根据初审情况,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案例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调解能力等。


  2、面试总成绩计算。面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排名。按面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4、面试地点、具体时间由所在镇(街道)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由区司法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比例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材料中的无违法违纪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岗位由区司法局统筹安排,分配到各镇(街道)、相关单位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四、聘用管理


  (一)被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司法局进行统一管理,分配到镇(街道)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委托各司法所管理使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日常工作接受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年度考核由区司法局牵头,所在地镇(街道)具体负责。在协议期限内,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年度考核合格的,续签协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办理续签手续。在协议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协议,停发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再就业;


  2、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有聘用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二)培训。所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统一由区司法局组织实施岗前培训。专职调解员上岗前需接受岗前培训并通过考试,方能上岗。


  (三)待遇。专职人民调解员采取劳动派遣的方式,按周村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缴纳社会保险。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期间,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职工收入水平和工作考核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五、纪律与监督


  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聘用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周村区司法局 0533-6195859


  点击下载>>>


  1、报名表.doc


  2、诚信承诺书.doc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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