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务员考试
2014年淄博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14-10-09 来源: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淄博博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报考范围: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山区常住户口的专科学历毕业生。
2、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派遣期内(2012年、2013年毕业和2014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4、在博山区服务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以及“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5、应聘卫生类岗位不受户籍限制。
(六)符合应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和其它要求;
(七)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户籍地、生源地或服务地为博山区,且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具有博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有关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认证材料须在2014年10月16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6日9:00—18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10月16日9:00—19日11:00。
缴费时间:2014年10月16日9:00—19日16:00。
审核时间:2014年10月16日9:00—19日11:00。
报名网址: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sqhrss.gov.cn)。
具体报名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120像素,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不大于20KB)。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为弃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4年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4年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10月24日—10月25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4年10月17日下午1:30-5:00到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
4、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急需岗位按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急需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剂到同类其他岗位中。原应聘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4年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提供照片相同),笔试准考证(审验后退回)、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派遣期内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3、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除提交相关资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证明。此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要出具聘用单位与本人签署的聘用合同。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方法及内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 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均为一科,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80%和20%。
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等基础知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所有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计划协调、语言表达、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 70 元/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聘用计划,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拟参加考核、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增加面试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或工作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是否应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岗位,如有弃权,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岗位选择,同一个岗位有不同用人单位的,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挑选单位。经批准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派遣手续。被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和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3、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2年、2013年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
4、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5、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 0533-4110144、4180841
监督电话:区纪委 0533-4110117
附件:
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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