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台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2023年度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2023年度烟台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等要求,现将2023年烟台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范围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请体检人员务必于5月5日上午6:30前到达烟台市公安局正门(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报到。
参加体检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参加体检,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除特殊情况并经烟台市公安局同意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标准和项目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四、其他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参加体检人员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为确保体检时身体状态良好,请体检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保持规律饮食和作息,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请体检人员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体检期间,除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外,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体检人员在体检前应当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要主动进行新冠病毒自我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体检人员须及时向我单位报备,另行安排体检;体检当天现场检测体温≥37.3℃且未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体检人员,另行安排体检。
咨询电话:0535-6297132。
附件1.2023年烟台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2023年烟台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注意事项
烟台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