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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招聘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23-04-22      来源: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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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2023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以烟台为考点。招聘计划共计2个(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4月24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符合招聘单位用人需求的专业也可以报考。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确定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布审核通过的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4月2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报名

招聘岗位为教育类G。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4月28日11: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24日12:00——4月28日16:00。

2.报名方式

①登录烟台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②下载“烟台一手通”APP,点击首页“教师招聘”专题或搜索“教师招聘”专题。

3.具体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岗位需求表中的咨询电话。应聘人员首次登录报名系统需注册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系统于4月28日11: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4.网上初审

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4月28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4月28日17: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审核部门。

网上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不收取考务费。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1.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1日9:00-17:00,具体审核地点将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另行发布。

2.提交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表》、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及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

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简章》附件2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等。海归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烟台市外事综合服务中心出具的翻译资料和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报名时有工作单位,但现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可提供人事档案存放机构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也可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无业人员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栏中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如“学科教学(语文)”,“语文”即为该岗位的专业研究方向要求。应聘具有专业研究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同一学历证书上如果没有同时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和专业研究方向,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以及《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采用附件3式样)。另外,岗位虽对专业研究方向没有要求,但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主张自己有专业研究方向的,也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以及《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海归留学人员须委托烟台市外事综合服务中心,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书等。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有关要求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2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五、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面试、笔试初步定于5月3日在烟台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1.初试

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30(含)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公布后,从60(含)分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因放弃、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递补。

2.面试

面试方式为试讲。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人员按岗位计划1:3的比例进入笔试环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3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名单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因放弃、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笔试人员空缺,不递补。

3.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于笔试结束后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参照市直教育系统教育类岗位做法,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排序,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与体检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招聘单位网站通知)。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国家有明确文件规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公示后可以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中职院校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或招聘单位网站发布。

九、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5-6246561,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0535-7297510。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7297510。

监督电话:0535-6247779。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杨老师:18363816318;王老师:18363816518

以上咨询电话的接听时间均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烟台一手通”APP可以到各大手机应用商店搜索“烟台一手通”或访问二维码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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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站: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网站http://www.lywx.net.cn/。

附件1:2023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xls

附件3: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式样).docx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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