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积极消纳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镇低收入群体收入,进一步促进我市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招远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招远市各镇(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6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具有招远市辖区户籍或在招远市内常住(有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半年以上),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的各类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群体。
二、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2年招远市各镇(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职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市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27日上午12:00前。
2.报名地点: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镇(街道)报名。具体联系方式见《招远市镇(街道)咨询电话》(附件2)。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并填写《招远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附件3)。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3)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持居民户口簿、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由各镇(街道)根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烟人社规〔2022〕1号)文件规定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在社区(村居)公开栏张榜公告。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各镇(街道)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劳动能力、年龄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推荐人员。
(三)审核公示
推荐人员在镇(街道)及社区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四)聘用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并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务就业协议,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劳务就业协议的期限不得低于1年。
五、待遇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招远市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
六、退出管理
依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七、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1:2022年招远市各镇街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职位汇总表.xls
附件2:各镇(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咨询电话.docx
招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