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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人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21-08-25      来源:(莱山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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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40人,报名时间为9月3日-9月5日,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复习资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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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现场报名(9月3日-9月5日)

 

  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勤务辅警40名,限男性。


  招聘职位详见《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


  (四)年龄在20周岁至25周岁(1995年9月3日至2001年9月3日期间出生),部队退伍复员军人可放宽至28周岁(1992年9月3日至2001年9月3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七)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中特巡警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其中特巡警职位身高要求1.75米以上。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 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辞去本市辖区内警务辅助工作后未满6个月的;


  10.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3日-9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烟台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地址:烟台市观海路128-108号,乘坐50、53、566、62、73路公交车至烟台人才市场站点下车)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5张。有计算机、文艺、体育等专业特长的相关证书一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必须在2021年9月3日前取得,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3)。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身高、体重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同等条件下,对于有文艺、体育特长的应聘人员优先考虑。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不足1:2的,按比例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数,核减的计划数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其他职位。


  6.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其中,应聘人员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的加5分;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专业(详见附件5《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第二十项公安类专业)、会计财务类专业毕业生加2分;持有驾驶证A证人员加2分;退役军人加6分,退役军人曾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再加3分,以上各项累积加分不超过1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烈士证明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立功证书、退出现役证等),直接计入笔试成绩。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体能测评


  凡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比例进入体能测评环节。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立定跳远。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四)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如有职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不足的,可将招聘计划调剂到其它职位。具体调剂办法由组织方确定。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进入拟聘用范围者,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含岗前培训、跨岗位锻炼),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2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鉴定合格后,方可正式入职。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专业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任职后,每月工资待遇330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绩效工资。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五、其它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者可关注烟台市莱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莱山公安”微信公众号查看《2021年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及相关事宜。


  (二)所有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1.现场报名及考试前28日以来,应聘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以及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须主动向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的条件,如具备参加条件,应聘人员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2.所有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和考试时应佩戴防护口罩,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或考点。应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聘人员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3.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0535-3606166(拨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报名开始后不再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公开监督电话:0535-6891670。


  本公告由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


  附件4.身体状况确认书


  附件5.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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