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合格线和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2021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规定,现将2021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含市教育、卫健部门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和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线
2021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合格线统一确定为不低于40分。
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因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弃权等原因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招聘主管机关将于7月9日前后电话通知递补,请笔试成绩在40分以上且接近报考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分数的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递补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接到递补通知后,24小时内未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
三、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
2021年7月7日,审查分上下午进行,各岗位具体审查时间详见附件。
(二)地点
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附楼(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一楼招聘大厅(从附楼东门进入)。
(三)要求
请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附件2《2021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以下简称“《应聘须知》”)、《关于2021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要求的公告》(本网站6月7日发布)等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备齐审查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将相关补充材料提交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18层1806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交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日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现场资格审查前28日以来应聘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聘人员须主动向招聘主管机关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招聘主管机关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条件,应聘人员来烟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起,应聘人员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二)所有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应佩戴口罩,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详见《招聘简章》有关附件)、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应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聘人员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三)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办理,咨询电话:0535-6905229。
附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安排.xls
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