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需要,拟选拔高层次人才9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博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员原则上须为1980年5月13日(含)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岗位应聘人员原则上须为1970年5月13日(含)以后出生,业绩突出者或急需紧缺岗位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及2021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12月底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招聘计划与招聘范围
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9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如下。
1、博士研究生
招聘岗位 |
招聘专业 |
招聘数量 |
资格条件 |
总院:全科医学科、保健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肾内科、风湿免疫科、放疗科、儿内科、重症医学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皮肤科、泌尿外科、泌尿外科实验室、器官移植科、胃肠外科、甲状腺外科、乳腺外科、神经外科、心外科、胸外科、血管外科、肝胆外科、手足骨科、创伤骨科、关节骨科、妇科、产科、生殖医学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眼科、口腔科、烧伤美容整形科、肛肠科、疼痛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超声科、医学检验科、中心实验室、药学部、病理科等科室。 |
与应聘岗位专业对口 |
70 |
1.博士研究生; |
2、高级职称人员
招聘岗位 |
招聘专业 |
招聘数量 |
资格条件 |
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生殖医学科、产科、口腔科、血液内科、风湿免疫科、变态反应科、放疗科、核医学科、骨科(肿瘤等)、烧伤整形美容科、药学、病理、心外科、肝胆外科、神经外科、内分泌科、儿童保健科、胸外科等科室。 |
与应聘岗位专业对口 |
20 |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理念及技术,具有较强的临床或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为校园招聘与院内招聘相结合,每次招聘结束后剩余计划直接转入后续招聘中,岗位有效期截至下次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发布。
(一)报名
1.院内招聘:随时启动,可采取本人来医院报名应聘或发送电子版个人简历到医院人事处邮箱的形式,邮箱:ytyhdyyrscbs@126.com。
2.校园招聘:现场报名。校园招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医院官方网站。
(二)资格审查
1.现场审查材料
校园现场报名时或其他时间来院面试前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附件1)或个人简历、《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课题、获得的荣誉奖励证书等。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他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未派遣的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非个人原因未发放就业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代替就业报到证)。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研究生毕业生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关资格证书等。
2.现场审查要求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提交书面承诺,入职前提交不上或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校园招聘博士现场组织,院内招聘定期组织,通过面谈交流深入了解考生的临床、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根据面谈交流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医院与拟聘用人员当场签订就业协议,并将拟聘用人员等额确定为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定期在烟台毓璜顶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医院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医院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了解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医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烟台毓璜顶医院负责解释。
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咨询电话:0535-6699121,网址:https://www.ytyhdyy.com/;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电话:0535-6246561。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烟台毓璜顶医院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