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司法警察辅警依法辅助履行人民法院值庭、执行、押解、安保安检等工作职责,由人民法院管理。
本次招聘司法警察辅警A岗位男性6名,B岗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 1995年1月1日至2002年3月30日期间出生,含日期当日;
(四) 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男性身高1.7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期间擅自离职的,或辞去本市辖区内警务辅助工作后未满六个月的;
10.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1号)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需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近期白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
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持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2)。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身高、体重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结束后当场领取准考证。
5.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知识,不指定教材。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拟定于2021年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体能测评
凡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比例进入体能测评环节。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俯卧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体检参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治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四)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组织笔试成绩相同者重新面试,按照重新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进入拟聘用范围者,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入职。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四、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从事司法警察辅助工作,是中共党员的,须将组织关系转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党组织。任职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发放工资、缴纳五险一金。由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五、其它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咨询时间:4月13日,报名开始后不再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招聘咨询电话:0535-6921011,6921002。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等公告公示网站: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xqrc.com/index.jsp)。
本公告由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