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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务员考试
2020年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98人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20-08-13      来源:烟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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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48个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分为A类岗位和B类岗位。招聘计划共计98个,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A类岗位(高层次人才):“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B类岗位:“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详见附件1,“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5.取得岗位要求学历的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


  A类岗位: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双一流高校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最高全日制学历应为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或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相应一流建设学科毕业。


  B类岗位: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具备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位证书,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报名期间每日定期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审核通过专业。


  6.1984年8月19日(含)以后出生。


  7.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除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8月18日(含)前取得。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手写在诚信承诺书其他事项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得应聘。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期间每日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和审核通过专业。


  1.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9日9:00-8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8月19日12:00-8月22日11:00;


  报名方式:①登录烟台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②下载“烟台一手通”APP,点击首页“教师招聘”专题。


  2.具体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或烟台市教育局联系,咨询电话可在岗位需求表中查询。应聘人员首次登录报名系统需注册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应聘人员根据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的照片、图片等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8月21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为保证报名顺畅,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网上审核。烟台市教育局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网上审核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网上审核,并在网上反馈审核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及烟台市教育局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8月22日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网上审核结果。招聘单位或烟台市教育局留存通过网上审核人员的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网上审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8月22日15: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网上审核结果无异议。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烟台市教育局。


  (二)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27日9:30—16:00,烟台市芝罘区青年南路369号烟台工贸技师学院西校区(原烟台旅游学校)3号教学楼二楼候考室(乘坐3路、16路、46路、70路到阳光上城南区站下车,南行100米路西)。


  2.审查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


  (4)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上证书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仅提供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含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


  (6)不在择业期内考生及已就业或已签约考生,提供解约证明或同意报考证明信。


  (7)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附件1“专业要求”栏中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因故不能现场提供的,可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提供。


  (8)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4)和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


  (9)与报名表同版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3.有关要求。现场资格审核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并加入考生微信群,现场资格审核后初试、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均通过考生微信群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本次招聘A类岗位原则上不设开考比例。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核与网上审核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核结果为准。


  4.防疫要求。根据省、市关于防疫期间考试工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意以下要求:


  (1)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会与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电话联系,请考生主动报告7月30日以来个人及共同居住人的旅居史和身体状况,凡是此间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者,须主动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烟台市教育局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


  (2)考生应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交《烟台市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考生健康承诺书》和《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现场资格审核前14天内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或考生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应及时主动向我院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烟台市教育局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


  (3)所有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应主动佩戴防护口罩,出示动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考生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现场资格审核以及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主动报告。


  (4)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点施行封闭管理,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仅限考生本人入校。


  (三)考试。A类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B类岗位采取面试加笔试方式进行,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总成绩。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面试、笔试时间一般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核后1-2天后进行,地点一般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公布后,从60分(含)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多不超过30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有专业技能展示要求的,请自备3分钟以内与岗位相关的展示内容。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A类岗位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人员进入选岗环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选岗顺序。B类岗位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人员按岗位计划1:3的比例进入笔试环节,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3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名单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3.笔试。B类岗位需进行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选岗环节。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于笔试结束后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选岗。


  1.宣讲。各直属学校工作人员进行宣讲。各直属学校有补充协议的,须提前告知考生。


  2.选岗。以岗位为单位,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提供的岗位情况,考生依次选择岗位。选岗前放弃的可顺延至下一位递补;只有1个招考计划的岗位选岗后放弃的,可顺延至下一位递补;同一岗位最后1名选岗考生在选岗后放弃的,可顺延至下一位递补;其他情况选岗后放弃的,不递补。每个考生只有一次选岗机会。


  3.签订协议。考生选定岗位后,同招聘单位签订协议。签订协议时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交报到证原件。


  (五)考察、体检。


  对拟聘用的对象进行等额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烟台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烟台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烟台经济学校)、烟台艺术学校、烟台城乡建设学校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等各附件,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微信群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烟台市教育局及有关学校,咨询电话:


  烟台市教育局:0535-2101861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535-3460861


  山东省烟台第一中学:0535-6209838


  山东省烟台第二中学:0535-6699210


  山东省烟台第三中学:0535-6244653


  烟台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烟台经济学校):0535-6862201


  山东省烟台艺术学校:0535-6202807、18853598366


  烟台城乡建设学校:0535-2910277、2910278


  烟台工贸学校:0535-4611823、13553119985


  烟台市市级机关幼儿园:0535-2101928


  监督电话:0535-2105505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公开招聘报名网址: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


  “烟台一手通”APP可以到各大手机应用商店搜索“烟台一手通”或访问二维码下载安装。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杨老师:18363816318;鞠老师:18106385850


  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需求表


  附件2.“双一流”院校名单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信


  附件4.考生健康承诺书


  附件5.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烟台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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