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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务员考试
2019年烟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17人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9-09-10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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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烟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217人,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9:00-9月19日16:00,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9日,综合类A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疗类B、检验类C、护理类D等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欢迎加小雪微信(chinagwy8)免费领取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教材和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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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9月17日-9月19日)


  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规定,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7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8年9月17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确定并由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认定的相近专业,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在内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9年9月16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与市纪委市监委监督对象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市纪委市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隔离戒毒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本人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或生活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不得应聘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岗位。相关政策由烟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5、2016、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具有烟台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应聘的有关政策解释和答疑工作。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


  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A、医疗类B、检验类C、护理类D、教育类E、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等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7日9:00-9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9月17日12:00-9月20日11:00;


  缴费时间:2019年9月17日12:00-9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index.html)。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网上报名系统(首次登陆,需注册),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9月19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9月20日11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9月20日15: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19年9月17日12:00-9月21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岗位的人员,通过网上初审后,不需进行网上缴费,工作人员会将其缴费状态调整为“已缴费”,考务费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缴纳。报考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岗位的应聘人员于2019年10月15日9:00-11月20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下同),其他岗位应聘人员于2019年10月14日9:00-10月19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后,应于2019年9月17日14:00-9月20日16:00工作时间内到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笔试考务费减免手续,具体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2。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军人”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考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岗位的人员,须于2019年10月11日前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安排通知,按照网上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考试。报考其他招聘岗位的人员,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分数线的,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分数线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在笔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以外的岗位,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岗位,因第一轮考试通过人员弃权造成的第二轮考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除部分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岗位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外,其他岗位均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各类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


  综合类A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


  医疗类B、检验类C、护理类D等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检验、护理三类分别命题,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9日下午14:00-16:30。


  教育类E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9日下午14:00-16:30。


  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岗位,笔试为专业测试,笔试、面试大致安排在2019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之间进行,各岗位考试方式、时间等具体事宜,应聘人员请于10月11日前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其中,报考面向具有博士学位等人员招聘的岗位(以下简称“博士高级岗位”)的人员,可免予笔试。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5人至10(含)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岗位另有要求除外。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岗位中,免予笔试或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岗位中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如进入面试范围人数较多,将增加初试环节。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仅组织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岗位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按上述办法确定为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博士高级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直接确定为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直接组织考察。博士高级岗位面试结束后招聘人员空缺的,可另行组织报名、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应聘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岗位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烟台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相关事宜请咨询烟台市公安局。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聘用资格。体能测评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岗位的,考察办法和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岗位的,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905229,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6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6783596


  报名期间技术支持电话:0535-6683333


  监督电话:0535-6783596


  报名网站,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index.html)


  附件1: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附件4: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式样)


  附件5: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式样)


  附件6: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表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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