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2018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8年烟台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简章》和地税、审计系统招考简章等规定,现就2018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面试前资格审查对象
2018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选名单已经公布,可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ytrsj.gov.cn)“人事管理”中的“公务员管理”栏目查询。名单中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考生外,均需参加本次面试前资格审查。报考面向社会招录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其面试工作全省单独统一组织,详询烟台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535-6297132。
二、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全市面试前资格审查统一定于2018年6月12日进行,时间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考烟台市市直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地税、审计系统职位的考生,在烟台人才市场三楼第一会议室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查。烟台人才市场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乘坐1、5、7、18、23、33、50、52等路公交车到烟台人才市场(百信妇科医院)站点下车。为使审查工作有序进行,按报考职位对审查时间进行了安排,具体情况见附件1。
报考县乡机关职位考生(不含法院、检察院、地税和审计系统职位),在相关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具体地点见附件2。
三、考生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
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提交以下材料:1、笔试准考证;2、《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注明手机号码);3、考生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4、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5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5、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辅修第二专业报考的,需由学校教务部门开具所学专业情况证明,并须注明能够取得的学历)。大学专科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已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其余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二)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均须在2018年3月之前取得)、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具体样式见附件3):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介绍信;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现在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介绍信;已与报名时所在的工作单位解约或辞职、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并做出书面说明;自报名时起至今无工作单位的,须做出书面说明。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其余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职位的,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详见《2018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一、关于报考条件”部分第16条和《2018年烟台市公务员报名现场审核工作须知》“四、现场审核须携带的材料”部分)。报名现场审核时已经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不再提供。
(四)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要出具毕业证书、毕业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按照大专毕业生享受公务员招考政策待遇的人员提供)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招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要由有用人权限部门出具。报考职位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要提供相应证书,已通过司法考试但尚未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面试前资格审查过程中考生需要补充材料的,要求在面试前资格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所缺材料。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的工作流程
1、提交材料、资格审查。考生到相应资格审查处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工作人员发给收费票据(共四联),考生携带票据到“收费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上交收据、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交费后,返回“资格审查处”,上交“收费处”盖印的第一联收据,领取第四联发票,同时签字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一)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提前书面告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非经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批准、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以及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25日。面试人员达到招录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需递补,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与报考人员联系,因手机关机或换号等个人原因未收到递补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考录的,责任自负。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如丢失(或未打印)笔试准考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可于6月12日前登陆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kszx.ytrsj.gov.cn/)打印。
(四)我市面试时间初步定于为7月上旬,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面试须知等相关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 0535-6782786、6785115;监督电话:0535-6789112。
附件1.烟台市市直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地税、审计系统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烟台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