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福山区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短缺专业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市福山区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短缺专业教师30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且限2016年、2017年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及2018年应届毕业生。
(四)应聘人员须为1971年12月28日(含)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应于2018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7年12月27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招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
招聘岗位为教育类,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28日—2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校本部)
12月28日 教学一楼1311
12月29日 田家炳楼4432
(三)具体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
3、就业推荐表
4、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证书
应聘人员须事先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紧缺专业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现场报名时提交材料不全的,可在面试当天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
(一)初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先进行初试。初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初试结束后,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初试通过名单在本岗位初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二)面试
面试方式为试讲,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博士可采取直接面谈考察的方式。
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试、面试均安排在山东师范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和考场安排2018年1月2日在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网上公布。
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网公布。
五、签约、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签订就业协议,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签订协议时考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可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356290、0535-2136176
监督电话:0535-6356291
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网(http://www.ytfushan.gov.cn/)
附件1:岗位需求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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