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烟台胶东革命纪念馆招聘讲解员简章
胶东革命纪念馆是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胶东革命文物资料征集、资料陈列、史料研究、展览规划设计制作,对外宣传以及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员党性教育等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胶东革命纪念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讲解员,主要从事党员党性教育的讲解服务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1983年10月9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2年(含)以上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五)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含)以上等级证书,专业不限。
(六)形象好,气质佳,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女性身高162cm(含)以上,男性身高175cm(含)以上,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7年10月9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招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莱山区府后路2号)附楼2楼招聘大厅78-80号摊位。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完整的《2017年胶东革命纪念馆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及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指:
1.尚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研究生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代替就业报到证)、普通话等级证书。
2.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所在单位实行集体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信上盖印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在同意报考证明信上盖印;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中小学教师同意报考证明信还需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见附件3)等。
3.以大学专科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截止到2017年10月9日(含),可累积计算。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现场资格审查还要测量身高,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报名时提交的,也可在最后一场考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需预缴考务费40元,领取考试准考证。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标准为40元,面试考务费标准为7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缴考务费,申请免缴考务费时须携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城市低保人员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
招聘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面试的先后顺序根据报名人数确定。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如报名人数不超过100人,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1.面试
面试采用专业测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报名人数超过40人,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面试成绩于本场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初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初试、面试于10月14日开始组织。初试结束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初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以招聘计划10倍、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于初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初试、面试具体事宜于10月13日前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从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以招聘计划3倍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2.笔试
笔试科目为讲解员基础知识一科,考试内容为中国近代史、中国共产党党史、时政方针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公布等具体事宜随初试、面试具体事宜通知一并公布。
(二)如报名人数超过100人,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
笔试的科目、内容、合格线及面试的方式、考察要素、合格线同上。
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4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有关要求于2017年10月13日下午15时前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以招聘计划5倍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面试具体事宜于2017年10月15日下午17时前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与公示
(一)考察
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可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221522,6905229
监督电话:0535-6783596
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ytr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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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胶东革命纪念馆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登记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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