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2016年选聘小学校长公告
为深化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烟台市公开选聘小学校长2名,为保证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烟台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在编在职小学校长或副校长。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公正廉洁;
3.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0年5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担任小学校长或分管教学的小学副校长2年以上;
8.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岗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被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并获评市级以上优质课;
2.获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3.获“齐鲁名师名校长”荣誉称号;
4.获“烟台市名师名校长”荣誉称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5月9日-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应提供资料:纸质及电子报名表(报名表在烟台高新教育网www.gaoxinquedu.com下载)、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工作业绩及相关的荣誉证书、任职证明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地点:烟台高新区创业大厦24楼教学研究室(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官现场命题并宣布评分标准。面试先抽顺序签,按顺序依次进入考试室进行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所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区社会事务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五)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经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高新区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1.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同等条件下高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根据考核情况解除聘用合同或作为教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选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近五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况的;
4.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形的。
(二)选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烟台高新区教育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保持通信畅通。
(三)咨询电话:0535-692211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