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芝罘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5年烟台市芝罘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体检定于11月22日(星期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人员
从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名单中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进行体检(即名单中序号前100名考生)。
(二)体检时间
2015年11月22日上午,时间半天。
(三)体检项目、标准
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四)有关要求
1、11月22日上午6:30在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茂街30号)集合,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迟到15分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集合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3、体检费用(300元左右、多退少补)由考生个人负担,直接交付医院。
4、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有关事宜,请参阅《体检须知》(见附件)。
(五)其他问题
1、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私自改动体检结果,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芝罘区各类公开招聘考试的处理。
3、《简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附件:《体检须知》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