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威海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2020年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和《2020年威海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威海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2020年威海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请威海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务必于2020年11月4日上午5:50到威海市疾控中心院内(青岛北路28号)集合。考生集合完毕,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联系电话:0631-5192179,0631-5192169。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1、体检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1支、《基本情况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毕业证、学位证书。
2、体检费用450元左右(执行特殊体检标准人员的具体体检费用按实际需要支付),由考生个人负担。请考生自备一元、五元零钱,体检费用需用现金方式缴纳,直接交付医院。
3、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禁家属、亲友等无关人员陪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除因疫情防控需要等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招录机关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其他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须知》(见附件3)。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报考人员体检考察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需提前与招录机关联系。
附件1.2020年威海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xlsx
威海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