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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务员考试
2018年威海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18-06-05      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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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18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暂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待省部署后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资格审查时,需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字)、笔试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如学历学位证书已发放的,要一并提交),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


  2、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必须符合公告规定)、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在职人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为我单位职工,我单位同意其报考2018年威海市公务员考试)。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3、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职位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有关证明材料(详见《2018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一、关于报考条件”部分第16条和《2018年威海市公务员报名现场审核工作须知》的“现场审核须携带的材料”部分)。


  4、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公务员的,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2018年3月前取得,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


  5、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8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相关规定。


  三、有关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务员招录全过程。报考人员一旦发生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成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以及其他失去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形,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报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


  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资格审查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资格审查,需委托他人(含近亲属关系)办理的,报考人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时限,受委托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和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相关事项。


  4、《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打印功能将于6月8日-6月13日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开放,有需要的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


  5、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复印材料。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6、面试费用缴纳、打印面试通知单事宜将另行公告,经审查合格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继续关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附件下载:授权委托书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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