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环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知
根据《2016年威海市环翠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按照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1:1进行考察(名单见附件)。
二、集合时间及地点
7月23日早上6:40;青岛路与胶州路交汇十字路口西南角,老消防支队门口广场。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1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支签字笔。
(二)体检费用380元左右,由考生负担,请考生自备零钱直接交付医院。
(三)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有关《体检须知》附后。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泄漏本人信息。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除特殊情况经区人社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招录部门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体检考察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需提前与招考主管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0631-5233975。
附件:1、体检名单
2、体检须知
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