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6号)、《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潍人社发〔2020〕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缓解我市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经济发展及建设美丽乡村中人员紧张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经济发展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我市实际,计划在全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30个用于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我市防疫、宣传、民生保障、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自愿原则,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安置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贫困家庭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青州市户籍或青州生源,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主要审核低保证、建档立卡等相关证明);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由户籍所在镇(街道、发展区)盖章的《青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家庭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户口本所有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四)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户籍所在镇(街道、发展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五)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满一年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
(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主要审核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孩子户口本信息);
(七)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审核失去土地等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个人创办企业或办理营业执照、在企业、合作社等组织中有股东信息或已经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前援助过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再援助。
三、招募办法及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择岗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11月15日。
2.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发展区人社所。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下载并填写《青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携带盖章的《青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和以下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5)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步考试。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上述所提交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二)考试
具体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报考岗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择岗
对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根据考试成绩,由拟聘用人员本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人员管理及聘用期限、岗位待遇
(一)工作岗位。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我市防疫、宣传、民生保障、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日常管理。用人单位与正式招募人员统一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书,每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协议期满后自主择业。协议期间,如落实其他工作单位,可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批准可解除协议,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岗位待遇。岗位工资由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组成,人社局给予不低于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单位承担部分)。统一缴纳企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从岗位工资中扣除。
五、其他事项
招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及时对外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人员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6-3262913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