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安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潍坊市公安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计划招聘30名,均为男性。具体招聘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潍坊市公安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其中,若B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剩余招聘计划数将视情调剂到A岗位统筹使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形体端正,体态中等,无残疾,无文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肢体功能障碍,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院校学生;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1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西街00909号海宁大厦东侧副楼1楼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应聘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个人信用证明(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以及退伍证、驾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填写《报名登记表》。
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参加体能测评资格,60分以上应聘人员按照1:1.5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测评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察人选。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四)体检和政治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体能测评达标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者,按照体能测评1000米项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最终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对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潍坊滨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潍坊众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本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滨海公安分局工作,试用期二个月,试用合格的,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执行滨海区辅警工资标准。聘用期间,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注意事项
招聘简章、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潍坊滨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凡因个人原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咨询热线:0536-530860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众邦人力
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 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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