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平安昌乐建设,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民警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昌乐县政府批准,昌乐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其中,男性40名,女性1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男性:不限户籍,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1月至2001年11月间出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驾驶证准驾车型B1及以上资质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11月至2001年11月间出生);
女性:不限户籍,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1月至2001年11月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身心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重度口吃,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弱,无斜视,男性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女性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院校学生;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昌乐县公安局一楼东门处。
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昌乐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填写的报名信息应真实、准确。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有专业特长的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程序
(一)笔试
报考人员请于11月1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基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等,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三)体能测评
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包括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共3项。测评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四)体检与政治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招聘职位实行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
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空缺人数,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和待遇
体检、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成绩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昌乐县齐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本人依法签定劳动合同,派遣到昌乐县公安局工作,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二个月。
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根据人员所在岗位和工作绩效,确定工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聘用期间,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聘用人员原已就业的,须于签订合同前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通过“昌乐公安”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报名咨询电话:县公安局 0536-6296305;0536-6296306。
昌乐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4日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推荐访问国家事业单位网山东页面(http://www.chinasydw.org/shandong/),招聘信息更全面、更方便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