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昌邑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和潍坊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有关政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7〕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公布我市2019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如下:
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招聘计划
见附件1。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昌邑市自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目前仍有就业能力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退役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报名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3、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三、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执行基本工资2000元+军龄补助(军龄一年补贴20元/月)+工龄补助(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一年补贴20元/月)。
2、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3、选择到城区以外岗位的,发放乡镇艰苦岗位补贴。年终由各镇街区负责考核发放。
4、工资、军龄补助、工龄补助、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市财政负担。
四、填报志愿
各登记单位须将本招聘公告通知到本次报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名单见附件2),确保通知到位、无遗漏。填报志愿工作由各登记单位组织实施。
选岗人员每人限报两个志愿,并明确注明在两个志愿未能确定岗位时是否服从调剂。选岗人员经招聘录用在报到上班后的15日内,必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到期不办理者视为放弃公益性岗位待遇。
1、填报志愿时间:2019年6月6日至6月13日(工作日)。
2、填报志愿地点:登记单位。
3、提交材料:现场填报志愿时需提供《昌邑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志愿表》(附件3)、身份证、退伍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以上证件需现场审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个人提前用A4纸复印)。
本人不能到场填报志愿的,可委托他人(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书)携带以上证明材料代替办理填报志愿手续。
4、登记单位负责审核确认填报志愿人员的出生时间、累计服役年限,填写完整《昌邑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志愿填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个人提报的材料一起,于6月17日下午17:30前报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定岗方式与资格审查
1、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首先对填报志愿人员填报的第一志愿进行审核汇总,如果填报同一岗位的人数未超过该岗位计划数,填报该岗位的人员全部安置到该岗位;如果填报同一岗位的人数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根据填报志愿人员服役年限和年龄确定出本岗位的安置人员(具体办法为:服役年限计算到月,服役年限长的先确定为该岗位安置人员;服役年限相同的按年龄由大到小确定,年龄确定以身份证登记日期为准)。第一志愿确定岗位结束后,再根据第二志愿和空缺的岗位计划数确定岗位。如果一、二志愿未能确定岗位、且选择服从调剂的人员,由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剂安置;若两个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本人不服从调剂,视为放弃本年度公益性岗位选岗,可参加下年度公益性岗位选岗。
2、往年已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未上岗、未签订劳动合同、未领取工资待遇的退役人员可参加本年度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已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且领取工资待遇的退役人员不具有选择岗位资格。
3、选岗结果在昌邑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yi.gov.cn/及昌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选岗后,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选岗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上岗资格。
六、岗位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人员的年龄、学历、身体状况等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并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如省、潍坊市出台相关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按照新管理办法执行。
1、严格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按时与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发放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每3年签订一次。
2、严格岗位培训。用人单位要严格实施岗前培训制度,加强对招聘人员在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招聘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就业技能。
3、严格考核管理。各用人单位要加强招聘人员的业务考核和日常管理。对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招聘人员,用人单位依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咨询电话:0536-7213882。
点击下载>>>附件:
昌邑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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