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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务员考试
2017年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聘30人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17-12-07      来源: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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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解决专业人员紧缺问题,潍坊滨海区现面向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选聘部分文字工作人员和专业研究人员。


  一、选聘计划


  共选聘30名。其中,选聘文字工作人员20名,专业研究人员10人。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滨海区外机关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副科级及以下在职在编人员;


  (四)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处分期间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应聘人员于2017年12月12日上午9:00-12月14日下午5:00,登陆报名网站(报名网址于12月11日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发布),进入公开选聘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主要是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应聘人员可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2.缴费。通过报名初审的人员,于2017年12月14日上午9:00-12月15日下午5: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初试考务费为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准考证打印时间将通过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对进入复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①《潍坊滨海区2017年公开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登录报名系统打印);②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贴报名登记表下方);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④应聘人员须征得单位同意,并提交工作单位和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难度的应聘人员,经潍坊滨海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⑤报考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1份,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简章发布日期为截止日期。


  对通过资格审查进入复试的人员,收取复试考务费70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


  四、考试


  根据选聘岗位特点,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均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文字写作岗位为综合文字材料写作;专业研究人员岗位为综合能力测试。


  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文字写作岗位按1:2的比例,专业研究人员按1:4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复试人选。如报名人数较少,两类岗位进入复试比例可按1:1.5。


  (二)复试


  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文字写作岗位重点考查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材料写作能力,以及相应工作经历;专业研究人员岗位重点考查应聘人员政策研究、综合分析能力和整体素质。


  考试结束后,按照初试、复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参加后续选聘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选聘岗位和选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侧重考察应聘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以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聘用程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过潍坊滨海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中文域名:潍坊·滨海)发布。


  本公告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6-5330626、5331626。


  附件:


  滨海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潍坊滨海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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