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泰安市招录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面试人选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2023年度泰安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2023年度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等相关规定,现将面试人选资格审查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审查时间
2023年4月4日(星期二)
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审查地点
泰安市人民警察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泰安市环山路226号,红门停车场对过)。
二、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资格审查时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复印件)、《2023年度泰安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时领取并填写)以及1寸网上报名时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职位代码)。除以上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提交:
(一)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22年11月19日前取得)。
2.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在编教师报考的还要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需要写保证书,写清责任关系)。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承诺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22年11月19日之前取得)。
2.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四)非在职人员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22年11月19日之前取得)。
(五)其他情形
1.报考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职位的,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退役军人证明材料。
3.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辞职、解聘或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解聘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按招录机关要求提供。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非经招录机关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到2023年4月8日18时。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3.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8—8276716。
泰安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