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公开选聘村党组织书记简章
为进一步拓宽村党组织书记来源渠道,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决定公开选聘一批村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村党组织书记岗位21个。
二、报名范围
泰安市直及东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一线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退休干部职工,目前在岗的乡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现任村“两委”干部,退役军人以及新乡才、经济能人、返乡大学生等“五乡”人才群体中的优秀人员。
具备以下情形的优先考虑:1.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目前在岗或曾经担任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队员、驻村工作队队员、“四进”攻坚工作组成员的;2.被确定为“育苗升级”培养对象的;3.乡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有管理区、村级工作经验的。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和退休干部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3.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和退休干部职工以外,其他人员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政治合格、本领过硬、服务热心、敢于担当,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愿意到农村工作、奉献“三农”事业。
选聘所涉及到的年龄、党龄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9月22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对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3.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4.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
5.具有其他不得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情形的。
四、方式和程序
(一)个人报名
属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名。退休干部到原工作单位党委(党组)报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及退休人员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报名。其他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公开选聘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附件1),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一并提交。个人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17:00。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党组(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深入考察分析研判,经集体研究后,形成单位推荐意见,于9月30日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开选聘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附件1)、《东平县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单位推荐表》(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大楼121室)。县委组织部不接受个人报名。
(三)资格联审
县委组织部联合纪委监委机关和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信访、税务等部门单位,对推荐人选统一进行资格联审,对不符合选聘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和任职工作全过程。
(四)综合比选
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所有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内容包括农业政策、农村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等,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以及解决农村实际问题的能力。结合报考人员任职履历、岗位匹配度等要素,经初步筛选后,差额确定考察对象。
(五)深入考察
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通过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一贯表现、群众口碑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在组织考察过程中,如发现查实有影响选任的,取消选任资格,空缺名额根据岗位报考人员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人选和任职村庄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前期村庄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在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后,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拟任职人选和拟任职村庄。
(七)体检与公示
对确定的拟任职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综合比选情况予以递补。在人选所在单位(村、社区)、居住村(社区)和东平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接到反映公示对象违纪违法等影响选任的相关问题,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空缺名额根据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择优等额递补。
(八)组织任命
经公示无问题的,县委组织部将任职人选名单分派至相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程序正式任命为村党组织书记。
(九)到村任职
经市县岗前培训后,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员到村主持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宣布任职决定,督促相关村庄做好工作交接。
五、职责任务
围绕《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鲁办发〔2017〕39号)要求开展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农村基层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改革,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领农民致富;(2)密切联系群众,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打好治乱、治路、治水、治脏、植绿立体攻坚战,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3)积极回引优秀人才,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引导能人回归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繁荣农业;(4)加强政治引领,完善村级治理机制,发展基层民主,规范村级事务运行,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5)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任职管理
公开选聘村党组织书记要将党组织关系转接到任职村。任职期间的管理考核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共同负责,日常管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到村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其他人员一般应当任满一个届期。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任职期间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名额,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党委(党组),作为表彰奖励、晋职晋级重要依据。
七、政策待遇
1.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含退休人员)通过选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1)保留原待遇不变,参照第一书记标准发放工作经费、驻村生活补助;(2)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享受村党组织书记业绩考核奖励报酬;(3)任职满3年、完成目标任务、考核合格,且工作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事业身份干部,可优先调任公务员。
2.其他人员通过选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享受村党组织书记政策待遇。在此基础上,乡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返乡大学生到村任职起3年内每月额外发放不低于1000元岗位补贴。
3.通过选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综合考虑村集体收入总量和村干部完成集体增收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在当年度集体经济发展增量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村党组织书记特殊贡献补贴进行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优先推荐参加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村村都有好青年”等。
八、其他事宜
本次选聘工作资格审查、综合比选、岗前培训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安排,将通过电话方式告知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通畅,并及时关注相关媒体。报考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选聘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县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全程接受监督举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本次选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东平县政策咨询电话:2712371
东平县监督举报电话:2612380
东平街道咨询电话:2981608
彭集街道咨询电话:2428220
沙河站镇咨询电话:5358661
新湖镇咨询电话:2441486
州城街道咨询电话:2451043
商老庄乡咨询电话:18754837778
戴庙镇咨询电话:18263826152
银山镇咨询电话:2550153
斑鸠店镇咨询电话:18853846903
旧县乡咨询电话:5358150
老湖镇咨询电话:2281575
梯门镇咨询电话:13853876236
大羊镇咨询电话:15706486161
接山镇咨询电话:13793831289
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