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初审须知
一、现场资格初审时间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的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后,参加现场资格初审。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至2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资格初审有关要求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的人员,应由本人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初审。逾期未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初审的,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对弄虚作假、不遵守现场纪律等违反现场资格初审有关要求的,实施机关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⑵“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报考“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的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毕业)证、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以及其他证明材料。⑴在职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交所在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推荐信;⑵村(社区)两委成员,须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出具的推荐信;⑶其他当地企业、民办个体经济组织、非企业单位(组织)等法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或营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出具的推荐信、履行期间的正式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省内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近3年(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为其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列明人员参保起止年月)。推荐信内容应当载明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及驻地、工作时间,以及报考人员近3年的政治素质、品行作风、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表现情况。
三、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一)泰安市岱岳区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3465号,岱岳区政府大楼C506)
(二)新泰市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东侧)
(三)肥城市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肥城市龙山路西首,市三农大厦0323房间)
(四)宁阳县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宁阳县长寿路265号)
(五)东平县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科(地址:东平县城稻香街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