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泰安公务员考试   
泰安公务员考试
2015年泰安事业单位招聘面试递补公告(第二批)
http://www.sdgwy.org       2015-09-14      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第二次面试递补公告


各位考生:


  2015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审查阶段,部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等原因取消面试资格。根据公开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对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总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不再进行递补)。现将递补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请面试递补人员于2015年9月15日至16日到市政中心C407房间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请面试递补人员务必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本次递补为面试前资格审查的最后一次递补,审查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岗位有要求的需提供)。


  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教育、卫生系统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还须出具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编外人员报考的,需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中注明“某某系本单位编外(或无编)人员”。2015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签字盖章)。同意报考介绍信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辞职报考的人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证明材料,例如教师资格证、执业医(药)师资格证等。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符合“定向岗位”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在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核时,还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需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其他事项


  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15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次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岗位代码1、2、3开头)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4日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