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关于2023年度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和《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安排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安排如下:
1.人员范围:笔试合格且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
2.时间:2023年5月7日至5月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3.地点: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威海校区)图书信息大楼926室。
二、资格审查步骤
1.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应聘人员到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处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留存部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领取面试通知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确认签字。领取《面试通知单》后,应聘人员仔细核对《面试通知书》姓名、报考岗位等信息并进行确认签字。
三、提交的材料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复印件(2份)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部分原件审查后退回本人,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暂未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对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在考察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应在2023年2月2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2.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考岗位要求一致的研究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3.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须在2023年2月21日之前取得),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1),6个月以内开具有效。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2),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院同意,可在考察工作开始前提供。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6.《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7.亲笔签名并加摁手印的《应聘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诚信承诺书》(附件3)。
8.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四、其他说明
1.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2.逾期或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相关递补信息会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及时公布。
3.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需提交放弃面试声明(附件4)至邮箱yxy2926@163.com。
4.资格审查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到现场亲自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代理人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双方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附件5)及其他资料代为提交、审查。
5.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但未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递补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6.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家人社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疫情防控等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