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3年度省属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2023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公告》《2023年度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有关要求,面试结束后,报考省属戒毒机关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范围为面试成绩有效人选。根据招录职位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如有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同一招录职位考试成绩依次通知下一名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内容
戒毒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纵跳摸高”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的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只测评1次。
三、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
省属戒毒机关体能测评报到时间:2023年4月25日,下午14:30前。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间安排见附件1。
体能测评点报到处:山东省生建八三医院。地址见附件2。
下午14:30为体能测评报到截止时间。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到指定的体能测评点报到处报到并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在报到截止时间,仍未到达体能测评点报到处或者证明身份材料不齐全的应试人选,视为自动弃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自行前往体能测评点(提醒:因体能测评点距离市区较远,请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四、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人选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体能测评仲裁小组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2.体能测评人选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有严重疾病、意外伤害、怀孕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后果。
3.体能测评人选在测评过程中不得穿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评人选入闱后须将携带的所有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整个入闱体能测评期间不得携带、使用。
5.体能测评人选在测评前进入检录处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体能测评。候考期间,不得相互交谈和大声喧哗。
6.体能测评人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体能测评裁判组工作人员透露姓名、笔试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和综合成绩名次信息,不得穿戴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参加体能测评。
7.体能测评人选测评结束后要立即离开体能测评点,由工作人员引领离开。
8.体能测评人选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不得有其他扰乱体能测评管理秩序和违反体能测评纪律的行为。违反体能测评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终止体能测评程序、责令离开考点等处置。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531-51781734
体能测评地点咨询电话:0533-6689305
附件:
山东省司法厅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