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是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及全省的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标准化和质量评价关键技术研究等工作,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十个国家级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之一、四个国家级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之一,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材料器械安全性评价重点实验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材料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用卫生材料及生物防护器械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重点实验室。
单位网站主页:http://www.smdp.org.cn/;微信公众号:山东省医械药包院。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其他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期间,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我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保持通讯畅通,个人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及时联系。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收到通知消息等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网站、“山东省医械药包院”微信公众号、智联招聘、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需填写《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填写完毕后,将《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15688896958@163.com,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姓名”。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8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3.报名材料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如有)、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和学位证书需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和学位网学位查询截图或认证报告;
(2)其它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
(3)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需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翻译件;
(4)《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有本人签名的《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5)岗位要求的研究方向等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我单位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初步审核的应聘人员,按通知要求携带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完毕,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未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要求,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另行通知。
(三)考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相关专业知识等。如必要,还将进行现场实验操作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范围。如进入体检范围的末位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当场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和数量,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与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签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按照约定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终止。
五、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31-82682926;15688896958
投诉电话:0531-82682968
联系邮箱:15688896958@163.com
六、疫情防控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在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网站及时发布相关通知。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