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博士)
一、学院简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我省目前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82年,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2006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职业学院,后加挂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律师学院、山东省委党校司法厅分校牌子,从2013年开始,学院正式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干警培训任务,逐步形成法警结合、警地融合、育训一体办学格局。
学院现有燕山、明水两个校区,一个司法职业教育交流中心,共占地550亩,总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燕山校区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明水校区主要用于学历教育。学院设法律实务系、警务系、公共安全系、司法行政系、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警务实战技能教研部、公共基础教研部、继续教育部等8个教学系部。学院建有法律类、警务类、安全技术类3个专业群,共设16个专业,其中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为省级特色专业。司法类8个国控专业学院已开设6个。
建校40年,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文化塑校”的办学理念,形成了“法警并举、文武兼备,贯通培养、提高层次,便捷入警、服务行业,教育培训、一体运行”四大办学特色和警务化管理育人模式。先后荣获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被教育部批准为高教自学考试“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应聘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
3.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职业操守和奉献精神等;
4.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 s.gov.cn)、山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dsft.gov.cn/)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体检、考察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17:00。面试、体检、考察结果会在学院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报名方式及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报名邮箱为:sfjyzzb@shandong.cn,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如:教师1公安学专业张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
(1)本人签名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专科学段以来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承诺+容缺”后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由人事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出具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离职人员应聘的,提交离职证明材料;
(6)个人简历;
(7)1寸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供);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时以上所有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原件在面试时提供。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
(1)面试人选范围
面试按照资格审查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招聘岗位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等。
(3)面试形式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包含试讲和面谈两个环节,其中试讲50分,面谈5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试讲、面谈、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面试总成绩排序,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与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司法厅及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经核准予以聘用的,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符合《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管理办法》规定人员,相关待遇面议。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599379
监督电话:0531-80667062
邮 编:250014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部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及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