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为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社会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重要理论研究,提出具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报告;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地区布局、财政金融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前瞻性政策思路和对策建议;承担山东省重点新型智库建设,组织开展对省内重大政策及实施效果的解读和评估等;发挥联系学术理论界专家学者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收集国内外有关经济信息,提供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就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重大问题进行合作研究;编辑、出版、发行经济期刊。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1975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2022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sdfgw.gov.cn)、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网站(http://www.sdshgy.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携带个人材料直接到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办公室人事科报名。
报名时间:自简章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南路9号办公楼北楼209室
报名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需将个人科研成果填写清楚,并附相关文献资料页);(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届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于2022年7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按照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应变能力,所占分值比例分别为专业能力占40%、综合分析能力占20%、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占20%、语言表达能力占10%、应变能力占10%。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表现,独立进行评判、打分。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达到面试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省宏观院成立考察体检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成员由院有关领导、人事、纪检等部门组成。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因疫情影响不便实地考察的,采取组织鉴定、电话了解等方式进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享受省宏观院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31—82623337
监督电话:0531-8262377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