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一、简介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是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差额拨款的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和省级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监督抽验、注册检验(包括进口注册)、委托检验、风险评价、新检验技术研究及标准制修订。承担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质量分析、安全有效性研究及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批准和认可的十个国家级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四个国家级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之一。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材料器械安全性评价重点实验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材料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用卫生材料及生物防护器械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是山东省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重点实验室。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是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6)、全国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8)两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全国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专业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76和ISO/TC194国内技术对口工作,参加和承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议和国际学术交流会议。负责归口领域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对口国际标准的转化及投票工作。
我院着力科研、检验与标准化工作融合发展,以科研带动标准,以标准促进检验。完成多项国家及山东省重点研发项目课题。在理化表征、生物学评价、生物材料、医用防护器械及敷料、药品包装等方面技术评价能力走在全国前列。
我院坚持服务政府监管,服务产业发展,服务公众健康,努力创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集检验检测、预警分析、科技公关、标准制定、风险评价于一体的综合型医疗器械检验研究机构,助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保证公众用械安全。
单位网站主页:http://www.smdp.org.cn/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4. 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需填写《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及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15688896958@163.com,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姓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招满为止。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学历、专业等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通过初步审核的应聘人员,按通知要求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所带资料主要包括:本人签名的《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如有)等能证明个人业务能力、业绩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
4.现场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相关专业知识等。如必要,还将进行现场实验操作测试。
五、聘用
现场考核合格后,将组织拟聘用人选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如存在恶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与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签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按照约定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终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31-82682926;15688896958
联系邮箱:15688896958@163.com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