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学校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为中级教师岗、初级教师岗、初级辅导员岗、初级管理岗。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要求。
应聘人员应在2021年11月22日及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等材料。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11月22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22日。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2021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山东轻工职业学院http://jszp.sdlivc.com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3日09:00- 11月29日17:00。
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3日09:00- 11月30日12:00。
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3日09:00- 11月30日17: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11月30日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学校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交的照片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12月1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11月29日17:00前将免笔试考务费有关材料发送至学校指定电子邮箱(qinggongrenli@sina.com),并进行电话确认。办理免笔试考务费所需提交的材料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12月2日下午14:00-15:30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所有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参加考试及资格审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须对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的,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资格审查。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由学校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为6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公告中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533-6811613
监督电话:0533-6821189
学校网址:http://www.sdlivc.com/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学校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单位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1:2021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附件2:2021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