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挂省卫生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牌子),承担组织研究省级医疗技术规范标准,提供医疗机构评价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医疗卫生领域教育培训、交流合作、援外医疗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立医院初级岗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有关事务性工作。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主要承担全省医院等级评审复审现场评价、省级质控中心管理、人才评价服务与人才教育培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卫生项目资金监管、基层卫生服务指导、全国医护资格考试山东考区考务管理、卫生健康统计、卫生健康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属省卫健委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中级岗位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50周岁以下(1969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报名前取得),国(境)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7.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和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sdygzx.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报名。
报名地点: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济南市燕东新路6号)。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上述材料,需携带原件,同时提交1套复印件。另外应聘人员提交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报名时本人现场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省直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谈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业绩成果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中心成立考察体检领导小组,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正式聘用后享受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531-67873002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4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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