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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女子学院招聘13人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20-10-16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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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女子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女子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全国3所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


  学校有市中玉函校区和长清大学科技园校区。总占地71.6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5.35万平方米。现有15个教学院部,36个普通本科专业和23个正在招生的专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工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招生。学前教育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特色专业、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以工商管理和学前教育为核心的专业(群)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学校先后荣获基础教育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4项;承担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计划项目和山东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建有山东省幼儿教师校内外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立体化一站式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十二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教育科学规划、艺术基金等国家级课题18项,省部级课题325项,获省部级科研奖76项,出版学术著作117部、教材82部,授权国家专利227项。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3名。岗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于2020年12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海外留学人员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26日


  (2)报名材料:


  ①应聘者本人的身份证(含正反面);


  ②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④辅导员岗位的应聘者还须提供中共党员和岗位要求的学生干部任职的有效书面证明;


  ⑤诚信承诺书(本人须手写签字);


  ⑥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现场审核时提供)。


  ③-⑤项证明材料按照附件5中的模板格式提供,除加盖公章外,还要注明出具证明的联系人和联系固定电话。


  (3)报名方式:


  辅导员岗位的应聘者须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Excel版和《山东女子学院辅导员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3)Word版,并准备以上(2)中报名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附件(逐件上传、不得压缩)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sdwufdyzp@163.com。


  教辅岗位的应聘者须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Excel版和《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Word版,并准备以上(2)中报名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附件(逐件上传、不得压缩)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sdwuzp@sdwu.edu.cn。


  报名电子邮件的主题(名称)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学位+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或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教师1+王华+硕士+日语语言文学)。


  (4)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未按照“(3)报名方式”要求提交的报名信息为无效。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发送到报名邮箱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对资格初审结果给予回复。


  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3.缴费


  笔试考务费为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和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dwu.edu.cn/)另行通知。


  4.现场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学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和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dwu.edu.cn/)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内容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笔试内容主要根据岗位特点确定:辅导员岗笔试主要内容为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知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和理论和综合写作;教辅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的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人选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和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dwu.edu.cn/)另行通知。


  2.面试


  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教辅岗位面试采取答辩、专业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基本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和综合素养。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和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dwu.edu.cn/)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另择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女子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2399号 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办公楼201室),邮编:250300。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26132


  辅导员岗专用咨询电话:贾老师   0531—8652603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附件3:山东女子学院辅导员岗位报名登记表


  附件4: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5:证明材料模板


  山东女子学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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