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口腔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实行三院合一管理体制,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等功能一体,是山东省口腔医学教学、科研、医疗和预防保健中心,是我国重要的口腔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口腔医学研究平台和口腔诊疗服务中心。
学院(医院)综合实力雄厚,第四轮学科评估位居全国第八。学院(医院)下设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和口腔基础医学5个教研所,拥有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和口腔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口腔基础医学和口腔临床医学2个二级学科。形成了包括五年制本科、八年制本硕连读、口腔医学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多层次、高规格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口腔颌面外科学、牙周病学山东省精品课程群,目前在校生共计600余人。
依托于国家“双一流”A类重点建设高校山东大学的综合优势,学院(医院)汇聚了一批以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泰山学者、齐鲁青年学者等海内外知名专家为学科带头人的人才队伍。教职医务员工466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9人,博士研究生导师3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3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兼职讲席教授)3人,泰山学者7人,齐鲁青年学者3人,青年学者未来计划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5人,中华口腔医学会副主任委员2人、常务委员10人,山东省十佳医师2人,山东省优秀医师2人。
作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山东省口腔重点专病专科医院和山东省口腔医学质控中心,医院素以设备先进、技术精湛、服务优质著称。学院(医院)建筑面积2万余平方米,现有口腔综合治疗椅260台,住院床位50张,现有分院1家,临床医技科室21个,其中种植科、牙周科为山东省临床精品特色专科。
作为我国重要的口腔医学研究平台,学院(医院)拥有山东省口腔组织再生重点实验室和山东省口腔生物材料与组织再生工程实验室,并完成了国家临床药物试验机构口腔医疗器械试验备案,获得了口腔器械临床试验的资质。山东省口腔组织再生重点实验室是山东省重点支持的两个医学实验室之一,空间规模近3200m2,规模、设备及条件已达到国家级水平。学院(医院)凝练形成了以口腔组织的发育与再生为特色的研究方向,实施PI制管理,学科发展势头强劲。
作为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山东分中心,学院(医院)充分整合优势资源,牵头组建了中心联合体和山东省口腔医院医联体,依托各类平台,不断增加技术服务供给,加大对基层口腔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深化继续教育,拓展人才培养层次和形式,助力推动全省口腔医学事业的协同发展。学院(医院)作为山东省口腔医学会驻会单位,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圆满完成了第四次全国口腔流行病调查任务,积极参与“西部行”志愿服务行动,开展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并精心组织专家团队参与“齐鲁名医下基层”“践行十九大服务深入基层”等各类主题公益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多年来,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始终秉承“敦医励学 至精至诚”的院训,坚持“团结 进取 务实 创新”的院风,本着“医术至精 服务至诚 患者至上 奉献至真”的办院宗旨,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等工作中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学科综合实力和国内外影响力不断增强,正朝着创建一流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的目标努力奋斗。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口腔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人,其中,医疗类4人,护理类1人。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医改政策,医德高尚,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应聘医生副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6月11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11日以后出生);应聘护士中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持续创新意识,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培养人才。
4.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条件(附件2)。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口腔医院网站(http://sdkq.sd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16:00。
报名方式及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报名邮箱为:kqrs@sdu.edu.cn,邮件主题、附件均命名为“省编+岗位名称+姓名”(如:省编+医生1+姓名),未按要求命名者,一律不予接受,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材料(请将以下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邮箱报名,原件及复印件须在面试时提供):
(1)《山东省口腔医院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4)、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口腔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及《应聘山东省口腔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海外教育经历应聘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其他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山东省口腔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中的照片格式要求:1寸近期白底版免冠电子照片(30k以内),严禁上传生活照、艺术照、美颜照、集体照、结婚照等。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山东省口腔医院网站(网址http://sdkq.sdu.edu.cn,下同)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面试范围。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和地点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情况而定,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通过山东省口腔医院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
面试前考生携带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及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进行复审。经审查符合面试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书;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心理素质、专业理论知识等。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参照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及山东省口腔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韶丽
联系电话 :0531-8838299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口腔医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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