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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及技术人员招录234人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20-04-08      来源:山东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报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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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及技术人员招录公告


  为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做好山东省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救援人员、专职消防技术人员招录工作(以下统称为专职消防救援员),切实把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吸纳到消防救援队伍中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一)专职消防救援人员


  为青岛海洋灾害、淄博危化品事故灾害、泰安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男性专职消防救援员200名。


  (二)专职消防技术人员


  为济南自然灾害、青岛海洋灾害、淄博危化品事故灾害、泰安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参与处置相关类型灾害事故专业技术人员34名。其中,公安学(技术)类(消防指挥、消防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运动训练、通信工程、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各4名;车辆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汉语言文学、物流工程、森林工程、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各2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地质学、核工程与核技术、土木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各1名。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不限性别,其他专业仅限男性。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专职消防救援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体和心理健康,品行良好,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志愿加入山东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从事专职消防救援员工作;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通信、石油化工、潜水、特种车辆维修、计算机系统操作、灾害事故现场摄影编辑、运动训练专业人员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的消防员、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和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二)专职消防技术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山东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4.年龄为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和心理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消防工程、灭火救援、消防装备、卫生医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优先招录,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宽至专科学历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三、管理模式与职责


  山东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救援员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管理,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接受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调度指挥,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中心承担全省范围内地震、地质灾害(地上部分)及建筑坍塌等事故应急救援任务;海洋灾害应急救援中心承担全省近海海域海洋灾害、内陆水域灾害、全省港口区域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中心承担全省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任务;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承担全省范围内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履行一般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职责,具备全国跨区域增援能力。


  四、报名


  面向社会公开及定向招录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技术人员通过互联网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根据各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承担职能任务结合自身专业特长,报考相应中心。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日0时至4月20日18时


  1.计算机端报名方式:


  登陆山东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招录在线报名系统(http://qzpta6.chinasyks.org.cn/cn_sdqyyjjy/index.html#/index)注册报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开设“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员招录”专栏,设有报名入口链接,招录相关信息将通过专栏实时发布。


  2.手机端报名方式:


  搜索微信小程序“旗帜云考试”,进入“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员招录”端口注册报名,微信小程序于报名当天开通发布。


  具体报名办法:招录对象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或微信小程序,查询浏览招录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招录对象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核测试使用身份证须一致。上传证件照片为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蓝、白单色, JPG格式,大小100kb以下)。招录对象按照报名页面提示,上传所需证件材料(身份证、转业证、专业技术等级材料照片,JPG格式,大小100kb以下)。招录对象须凭用户名和密码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报名意向栏设有“是否服从跨地市调剂”。录用时先按照招录对象报考地市择优录取,需要调剂时对选择服从调剂人员按“就近原则”进行调剂,服从调剂人员优先录用。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对象可于2020年4月1日至4月22日登录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打印报名表。4月23日0时至4月24日18时前登录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如因疫情影响考试推迟,将推送短信通知,请保证报名联系电话畅通。


  五、招录选聘程序


  结合消防员职业特点,设置体能、技能、心理测试及面试,根据体能、技能、心理测试成绩排名最终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一)体能、技能和心理测试


  1.专职消防救援人员


  (1)体能测试项目:单杠引体向上、10米×4折返跑、1000米跑、原地跳高。


  (2)技能测试项目: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


  体能测试采取10分制赋分,技能测试采取达标制。


  2.专职消防技术人员


  体能测试项目:俯卧撑(女子跳绳)、仰卧起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


  3.心理测试


  招录人员统一参加心理测试,采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二)面试


  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三)体检


  “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专职消防技术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到指定地点提交复检申请,经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救援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和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政治审核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五)公示录用人员


  “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按照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分别排名;“专职消防技术人员”按照面试答辩成绩进行排名。综合体能测试、技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情况,分类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救援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在招录平台主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职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岗前培训


  录用人员分3个阶段在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4个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及济南、青岛、淄博、泰安消防救援支队相关执勤消防救援站参加为期6个月的集中培训、专业分训和随队训练。培训实行全程淘汰机制,最终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中心录用对象,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七、职业发展和保障


  (一)等级职务。经批准录用的专职消防救援员,培训合格后按《山东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救援员管理办法》,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分配至各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授予相应等级。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等级。专职消防救援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考核选拔,可任命正(副)班长、正(副)分队长等职务。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专职消防救援员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消防员优先选拔提任正(副)大队长等职务。


  (二)待遇保障。专职消防救援员实行与其职务等级序列相衔接、符合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参照国家消防员标准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后,工资政策方案还未正式印发,现阶段工资暂参照新招录国家消防员基本工资发放,待工资政策方案印发后,补发差额)。按规定参加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工伤及抚恤待遇。


  (三)退出机制。专职消防救援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根据工作年限给予相应补助(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方案》印发后,参照其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专职消防救援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期间接受来信来电实名投诉举报,并按程序调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31-81792282,0531-85124020。


  九、特别提示


  1.此次专职消防救援员招录工作由山东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救援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专职消防救援人员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31-85124029;专职消防技术人员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31-85124137。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3.招录对象要及时查询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救援员招录平台有关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因招录对象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负责。


  附件1.专职消防救援人员体能、技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附件2.专职消防技术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附件3.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技术人员招录专业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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