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员须知
1、面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发放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
2、面试人员要自觉遵守面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
3、面试人员须将携带的所有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整个面试期间不得携带、使用。在进入面试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自带物品和资料。
4、面试人员在开考前1小时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正式开始后仍未到达考点的视为自动弃权。候考期间,不得相互交谈和大声喧哗。
5、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工作人员透露面试人员的姓名、学校、笔试准考证号和笔试成绩名次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参加面试。
6、面试人员应在主考官发出开考计时信号后开始答题,答题时间为10分钟。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可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在规定答题时间用完后,面试人员应停止答题。如规定答题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面试结束。
7、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要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导到休息室等候,等候期间须保持安静,待本考场面试全部结束统一宣布成绩后离开考点。
8、面试人员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面试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面试管理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违者视情节给予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责令离开考场、面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纪行为按《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9、面试人员形不成有效竞争的,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考点同一场次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的面试最低分。体检考察人选数量少于选调计划的职位,相应核减选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