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考察体检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山东省2019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考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1、体检时间。原则上6月10日前完成。各市具体体检时间附后,请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考生严格按各市规定要求参加,并保持通讯畅通。
2、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体检工作由各市统一组织。
3、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除有特殊情况并经所报考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外,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1、考察时间。原则上6月18日前完成。
2、考察标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以事择人、优中选适的原则,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发现有违规入党、档案材料造假等情形的,一律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并按程序将有关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考察程序。主要包括:发布考察预告、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与考生面谈、考生签订《承诺书》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三、确定并公示拟选调人选
各市按照核定的选调计划,在考察体检合格人选中,根据综合成绩,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确定拟选调人选时,最后1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民主测评评价等次定为“较差”的,不能确定为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名单,将在报名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县(市、区)组织拟选调人选进行网签。
公示后,拟选调人选如有放弃的,须向所报考市选调办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无故放弃的,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对因个人放弃或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属实导致不能录用而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察体检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进行一次递补并公示。递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对考察体检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所报考市选调办,联系电话详见报名网站。
山东省选调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