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妇幼保健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产医院、山东省生物制品研究所、山东省立医院集团妇产医院)是直属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始建于1989年,2004年加入山东省立医院集团,2018年6月省编办批复我院与原省生物制品研究所进行整合。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集妇幼保健、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和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山东省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山东省妇幼保健协会会长单位。现主要职能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承担全省妇幼卫生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二是妇女儿童个体保健服务职能: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女保健为中心,以必要的诊疗技术为支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健服务。
根据省政府《山东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我院规划建设床位900张,医院目前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开放床位317张,医院二期建设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开设床位400张,计划2019年开工,2021年投入使用。医院将按照既定工作思路,在“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内,建设成为全国妇女儿童医疗保健区域中心,实现各项医疗保健业务指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科研平台建设、生殖医学中心技术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
医院目前开展妇科、产科、普通儿科、新生儿科、生殖医学、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肿瘤综合治疗、儿童消化内镜、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中医科等业务。医院拥有国家卫健委生育调控技术重点实验室和山东省优生优育技术重点实验室两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年门诊量约60万人次,年分娩量达1万人。
医院共有职工774人,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65人,具有硕士、博士185人。作为省立医院集团成员单位之一,产科、妇科、儿科等专家团队均来自山东省立医院,与省立医院建立了急危重症转诊会诊通道,充分发挥省立医院集团雄厚的技术实力。
二、 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人,其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6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6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sdmch.org.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可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网上报名人员,需对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sdmch.org.cn)。现场审核后,进入笔试阶段人员的名单将在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布,应聘人员需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笔试手续并领取准考证,逾期不到者视为弃权。
报名邮箱:sdsfyrs@126.com 。
报名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238号山东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
(1)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附件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报名表中课题、奖励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工作证明一份。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未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者取消考试资格)。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相关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名单及面试相关工作安排将在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形式为医院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公开学术答辩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考察。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医院成立考察专家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现场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省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68777250
七、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文件执行。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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