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为省环保厅所属社会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研究以及基础应用研究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5名编外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条件见《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2018年度编外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或经国家学历学位认证部门认可的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关说明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环境网站(http://www.sdein.gov.cn/)、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网站(http://www.sdaep.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1月9日。
报名邮箱:sdaep@sdaep.com。
咨询电话:0531-66226938/66226950。
报名材料包括:(1)《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上述材料须提供扫描件。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我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笔试结束后,在山东环境网站、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将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
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通过山东环境网站、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相关原则
(一)用人性质
非事业编制。
(二)人员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单位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2.工资福利待遇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附件1: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2018年度编外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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