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有关事项备案的函》(泰编办函〔2018〕1号)有关精神,现将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6日以后出生);
6.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人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电子邮件报名、网上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方式:以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将个人报名材料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学院报名邮箱(tz8628123@163.com),电子邮件主题词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毕业证书专业名称”(如:教师A+张某某+会计学),单份材料的命名格式均为“材料名称+姓名”(如: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聘报名登记表+张某某)。
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0时-8月9日24时,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电子邮件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附件2);
2.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聘报名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mtotc.com.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学院依照简章公布的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电子邮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和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应聘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缴纳笔试费40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向学院提交《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4),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缴纳面试费70元。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须提供由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原件。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心理学、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等相关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理论素养、思维应变、语言表达、专业知识等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出现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并列的,增加一次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在学院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精神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简章》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538-8628123
招聘监督电话:0538-8628721、699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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