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招聘111人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产医院、山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山东省立医院集团妇产医院)是直属于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始建于1989年,2004年加入山东省立医院集团,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集妇幼保健、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和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山东省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山东省妇幼保健协会会长单位。现主要职能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承担全省妇幼卫生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二是妇女儿童个体保健服务职能: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女保健为中心,以必要的诊疗技术为支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健服务。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产医院、山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山东省立医院集团妇产医院)业务综合楼2014年10月开工建设,2016年7月1日门诊启用,7月26日病房启用。业务综合楼建筑面积30600平方米,地上19层,地下两层,其中1-4层为门诊,包括:妇科门诊、产科门诊、儿科门诊、中医门诊以及医技辅助科室;5-6层手术室和产房;7层-16层为病房,开设妇科病房,产科病房,新生儿病房、普通儿科病房。开展妇科、产科、普通儿科、新生儿科、生殖医学、儿童保健、妇女保健、中医等业务;开放床位317张,其中妇产科240张、新生儿科44张、普通儿科33张,预计年分娩量1万人。设有普通待产室、温馨陪伴待产室总共17张待产床;普通分娩室、独立分娩室共7张产床。手术室7间,年手术量可以达到4000台以上。业务综合楼的启用大大缓解了济南市乃至全省产科儿科床位紧张局面,大大提高了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综合服务能力。
目前省妇幼保健院共有职工人503人,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52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103人。作为省立医院集团成员单位之一,产科、妇科、儿科等专家团队均来自山东省立医院,与省立医院建立了急危重症转诊会诊通道,充分发挥省立医院集团雄厚的技术实力。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1人,其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3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3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初级岗位应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0月17日以后)。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sdmch.org.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可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邮箱:sdsfyrs@126.com。
报名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238号山东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
(1)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附件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报名表中课题、奖励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等,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工作证明一份。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相关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形式为医院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公开学术答辩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对应聘者的外语水平(20%)、专业知识(40%)、形象仪表(20%)、综合素质(20%)等方面进行考察。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医院成立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省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6877725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文件执行。
附件: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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