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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17人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7-06-16      来源: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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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创建于1982年,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和司法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由山东省司法厅和山东省教育厅共管、以山东省司法厅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山东省唯一一所警察类高职院校。


  学院目前有济南、章丘两个校区,分别承担全省司法行政教育培训和全日制高职教育任务,总占地面积550余亩,总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80人,设有3个系、4个教学部,共设9个专业,3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两个专业教学团队为省级教学团队,在校生5700人,年培训规模10000人次。2009年以来,学院先后加挂和成立了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和山东律师学院,被中央政法委、中组部、司法部等中央15部委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3+2”本科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


  建校30多年来,在省司法厅和省教育厅领导下,学院突出职业特色,实施素质教育,形成了高职教育办学与行业培训协调发展、教学科研与司法行政理论实务研究相互促进的办学格局,为全省基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数万名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学院先后荣获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多次荣立集体一等功、二等功,连续16年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7年6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3.应聘岗位有中共党员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要求的,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以及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证明材料(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两级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 s.gov.cn)、山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dsft.gov.cn/)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9:00—6月22日17:00


  查询时间:2017年6月20日9:00—6月23日17: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进行报名,登陆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经学院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多个岗位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6月20日11:00—6月22日17:00


  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提交证明材料和信息。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无故不按时按要求提供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根据招聘岗位不同分为教育类(G)和综合类(A),均考1科。教育类(G)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综合类(A)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大学生教育管理相关知识。


  笔试考试通知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请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55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2.面试


  (1)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面试前需进行现场确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及身份证原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生推荐表,能正常毕业,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需提供中共党员、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及相关获奖证明。在职人员应聘必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2)面试


  教育类(G)岗位面试:采用试讲方式,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综合类(A)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3)面试合格线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为100分,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学院成立考察体检领导小组,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按规定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599379、58755317


  邮编:250014


  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组织部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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