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始建于1978年,隶属于省经信委和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经信委管理为主。2001年独立晋升为高职院校,2008年跻身为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
目前,学院拥有浮烟山、滨海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开设机电机械、经济管理、汽车工程、纺织服装、应用外语、建筑工程、生物与化学、信息工程、艺术传媒设计等11个专业群48个专业,其中有与本科高校实施“3+2”专本贯通培养专业4个。现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43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学院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7项,全国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16项。建院以来培养了7万多名各类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就业率连年在98%以上,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院凝聚了“产学研一体,职场化育人,国际化办学,现代化治理”的办学特色。
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2年11月,学院作为国家示范院校承办了第五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得到了全国职教界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并获得“突出贡献奖”。
学院将发挥国家示范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好地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肩负起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任,推动学院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8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7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网站(www.sdvcst.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将个人报名材料电子版(证书等纸质材料拍照扫描均可,要求完整、清晰)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sdkjzyxyrsc@163.com,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应聘专业+联系方式”(如:张某某+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会计学+1886369XXXX)。
报名材料包括:(1)《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及承诺书;(2)本人身份证、国民序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且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4)研究方向、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扫描件;(5)附件1“其他条件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7)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初级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通过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1)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理论素养、创新能力等是否符合专业建设的需要。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2)其他初级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方法、举止仪表等专业能力和教师潜能。面试采用百制计分,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本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核对身份、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按省有关改革办法,聘用人员纳入备案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等执行国家、省及学院有关规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老师 徐老师
电话:0536-8782356
地址: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办公楼317房间)
邮编:261053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