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学校有关单位用人需要,促进专业技术管理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五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团队精神;
(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专业技术岗位事业编制招聘计划一览表》;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智能安全防范系统专业技术管理岗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试和政审;
(六)工作地点是山东大学青岛校区(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是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详见附件《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专业技术岗位事业编制招聘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组织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次招聘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不少于7人。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 12月26日9:00—12 月31日16:00
报名网址:山东大学招聘系统
本次应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实名注册、成功登录后,按照《2016年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系统使用说明》填报应聘信息、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岗位报名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按照招聘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参加人员名单在山东大学网站首页“人才招聘”专栏和青岛校区网站http://www.qd.sdu.edu.cn公布,未能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者不再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根据各岗位专业要求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专业技能测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专业技能测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岗位适应性。从达到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山东大学网站首页“人才招聘”专栏和青岛校区网站http://www.qd.sdu.edu.cn公布,未能进入该环节者不再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资格审查,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未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专业技能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专业技能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山东大学网站首页“人才招聘”专栏和青岛校区网站http://www.qd.sdu.edu.cn公布,未能进入此环节者不再通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地点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山东大学新聘教职工体检标准(试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东大学网站首页“人才招聘”专栏和青岛校区网站http://www.qd.sd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管理
(一)采用预聘制方式,实行人事代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期为三年,聘期到期严格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聘期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的纳入学校相应常规体系,其他人员不再续聘。预聘制人员待遇在预聘期间按照事业编制人员待遇执行。
(三)预聘制期间和纳入学校常规体系后第一个聘期内不得变更工作岗位。
六、有关说明
(一)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
(三)拟聘人员如系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不能全部提供者不予接收、聘用。
联系电话:0531-88364303
0532-5863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