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测绘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是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参与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和省级测绘技术标准的研究拟订工作,承担测绘基础设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站网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承担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绘仪器装备计量检测工作。
目前,省国土测绘院内设综合处、第一测绘院、第二测绘院、山东省地理信息中心(山东省测绘产品质量检验站),编制450人,现有正式职工412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0人;研究员8人,高级技术职称59人,中级技术职称186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我院初级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要求,结合测绘事业发展需求,面向全国普通高校招聘测绘类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4人。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
4.热爱测绘事业,能够长期从事野外测绘工作;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dhrss.gov.cn)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着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临港南区2301号。
报名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主要包括:①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交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印章的求职简历、就业推荐表、学历成绩单等。②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寸近期同底板免冠照片4张。
报名结束后,按实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组织招聘。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与招聘职位有关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岗位所具备的理论素质、思维能力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的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和业务水平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组汇总审核后,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厅人事处审核后,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该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京科、矫琳
联系电话:0531-66955812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