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2016年度公开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办学条件完善、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目前,学校设临沂、济南两个校区。
济南校区始建于1954年,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部郎茂山山体公园南麓,现占地1061亩,校舍总面积22.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2亿元。
学校实施“高起点育才、高层次引才、高效益用才”的人才兴校战略,建设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勇于创新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13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18人,拥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144人,硕士生导师10人,外籍客座教授11人,专任外籍教师3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30余名教师具有国外学习培训经历。学校坚持科研强校、教研并举,承担教育部及省、市级科研课题48项,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及各类省级优秀成果奖34项,获国家专利15项。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1门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出版著作、国家规划教材318部,其中主编著作教材120部。
学校设有非隶属附属医院2所,实践教学实习基地50处,建校以来,先后培养各类医学技术人才近5万人,以第40届国际“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刘振华为代表的许多优秀学子已成为医学界的知名人士。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成为国际护士执业水平考试(ISPN)项目协作成员单位、华夏高等护理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学校秉承“大医精诚、自强不息”的校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办学实力、品牌建设、社会影响方面取得显著成就,成为国家级、省级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教育部、卫计委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3+2”助理全科医师项目试点高校、全国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院校、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省卫生科技人才出国外语培训基地、省全科医学培训基地、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和国际护士培训中心。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http://www.sdhrss.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可来我校现场报名,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我校组织人事处邮箱sdyzjnrsc@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现场报名地点: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组织人事处(行政办公楼105东门)。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书需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3)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个人详细简历、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4)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中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规定专业的相关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笔试结束3天后,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同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及面试有关事宜,应聘人员须确保电话畅通。在面试前一天仍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规定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时间15分钟,内容由学校统一指定。内容涉及各岗位相关业务知识及实践技能方面知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实践技能等方面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并在学校网站公布。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我校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由学校组织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学校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305238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2月9日